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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教导杀人前的推理公式!

    案发现场,存在一个身穿高跟鞋的男人,对方将女人控制,随即在大腿处挖了个血窟窿,最后进行强奸.

    这可能吗?

    人的变态程度,下限能超乎普通人的想象!

    “变态!?”

    “异装癖?”

    钱华皱起眉来。

    林岚市是个人流量很大的市区,他作为唯一的一个大队长,自然是见识过许多人才的。

    异装癖,字如其名,这是喜欢穿异性装扮的心理癖好。

    通常指代一些身穿裙子,丝袜,女性内衣的男人。

    当然,也有女人穿男人的异装癖,但这会被普通人称为中型穿搭,所以往往被指代男性。

    “穿着高跟鞋?”

    “那会不会还有一些其余的装扮?比如裙子?由此或许还可以对身体进行些许猜测。”

    “鞋码正常,码数三十六码,身高大概在一米六左右,体重一百斤之间,身材娇小.”

    一个脚印能看出的东西极多,如大概的体态。

    假设,你要对一个独栋别墅下手,但却不确定能否应付别墅的主人,那完全可以观察对方是否在花园中留下了脚印。

    怎么利用脚印推理数据?

    首先,百分之九十的人的身体,是具备一定比例生长的。

    举个例子。

    你低头,看着自己的脚,是不是觉得挺正常,挺小的?

    但实则,九成人的脚足足和小臂一般长!

    可以试着比划一下。

    其次,再以人的脚与身体的比例这一线索为基础来进行推理。

    (鞋码+10)÷2=脚的厘米。

    高跟鞋鞋码为36码,也就是23厘米的脚。

    人体与脚掌的比例,大概为脚掌x6.5/7,也就是说,凶手的身高大概在一米五五左右,即一米六以内。

    再通过脚印的深浅,完全能判断出身体的重量,从而知道体态。

    如此,便得到了屋主人的身体大概信息,你完全可以挑着脚印下手!

    “也就是说,凶手,是一个身高一米五五左右,体重一百一十斤左右的男性?”

    钱华看着面前的脚印,眉头皱起。

    “并且,他喜欢穿高跟鞋?”

    一个身形娇小,穿着高跟鞋的男人

    众人闻言,脑子里不免浮现出场景,顿时感到恶寒,打了个寒颤。

    “不。”

    恍惚间,李建业摇了摇头,他皱眉沉思片刻,稍微翻了一下地上尸体的大腿。

    尸体正面大腿的血窟窿顿时裸露在眼前。

    “不是一个人,是两人至少两人,这是一起团伙作案!”

    “尸体伤痕在正面,这代表凶手也是在正面下手,但正面想要胁迫一个身穿运动鞋的女人.同时还要强奸对方,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可以观察一番。

    大多数被正面强奸的,往往都是被按在地面,同时被人殴打,且还是多人按住才可以。

    原因是正面不好胁迫,对方反抗能力很强。

    “案发现场虽然是厕所,很混乱,但却没看到地面有按压的痕迹,也就是说,如果真的只有一个凶手.”

    “那凶手的姿态,大概是这样。”

    说着,李建业示意钱华过来。

    他和钱华面对面,一只手握住对方,另一只手拿着假设是凶器的手机,两人只有一只手相连,仿佛牵手走路。

    “伱挣扎一下。”李建业道。

    钱华点头。

    他稍微一用力,李建业便无法维持住身体,两个人一起踉跄,同时钱华还可以左右移动,同时用双腿进行踢踹等动作。

    “在这种一只手胁迫,凶手还穿着高跟鞋的情况下。”

    “同时,还要一只手握着凶器,在大腿上掏出血窟窿,同时脱下裤子,进行强奸”

    李建业松开手,他盯着周围没有打斗的痕迹。

    “能做到吗?”

    能吗?

    做不到,就算是姓泰的来了也做不到。

    嗯,说的不是泰森,是人间体的泰罗。

    受力点在这摆着呢,这种状况即便是个傻子也能反抗起来!

    更别提,凶手在目前的描绘中,还只是个一米五五左右,身穿高跟鞋,体重一百一十斤的人了。

    男女身体的那点差异,早就被信息冲刷下去,变得微不足道。

    “所以.“

    “极有可能,现场存在一位,甚至是多位凶手!“

    李建业脑子里的思路较为清晰。

    一条路走不通,那没必要找很牵强的理由为他弥补,不如试试另一条路!

    “也就是说,一位凶手进行控制,另一位,也就是拿刀强奸的人进行强奸。”

    言罢,钱华等人的脸上露出错愕的神情。

    “等下,现场还有没有其余的脚印?”

    徐嚯摇头,“没有,检测到的可疑脚印只有一个,第二个则是死者。”

    这话落下,周围人更疑惑了。

    如果,按照这条思路往下推理的话.

    “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团伙作案的凶杀。”

    王虎思索片刻,做出总结,但也提出自己的疑问。

    “但如果,是团伙作案”

    “那高跟鞋的主人,到底是男人,还是女人?”

    先不提为什么现场不存在第二人的脚印。

    单单是第一个疑似凶手的高跟鞋脚印,就足以让他们满脑子问号了。

    如果存在多人,那从高跟鞋来看,它的主人很有可能是一个女人。

    现场尸体大腿处的血窟窿里的白色液体,也能证明还有个男人。

    这样来看,那就是

    “一个女人,帮着一个男人,强奸另一个女人?”钱华眉头皱起,“这什么鬼?”

    “谁知道呢。”

    李建业也摇了摇头。

    之前说了,天平上的理由要压倒代价,才会进行一场犯罪。

    而代入到这起案件中。

    一个女人,得有什么理由,才会帮着另一个男人强奸一个女人?

    她能得到好处?

    得不到好处,甚至连强奸案最基础的爽感都没有。

    对方是女同?

    可能吧,但现场的环境,并没出现女人强奸女人的画面。

    那对方为什么,会冒着杀头的风险,去帮一个男人强奸女人?

    理由呢?

    理由在哪!?

    “和韩诗与王金元的关系一样?”

    王虎提出一个新猜测。

    “对方是被胁迫的?”

    “不对,如果是被胁迫那凶手直接和胁迫的女人做那啥不就行了?还不用开洞。”

    “是因为腻了?还是因为太丑?”

    “但如果是这样,好像也达不成韩诗那个处境。”

    韩诗是因为长得漂亮,所以才会被人盯上带走。

    如果假设团伙中,被胁迫的女人长得漂亮,他还能与之打扑克,那还会对周围人下手?会,但概率很小。

    如果很丑,那一开始就不会被凶手以性的角度胁迫。

    是其他角度?比如什么威胁?

    概率更小了。

    你掌握了一个人挪用公司一百万的信息,你可以威胁他让他给你十万甚至是五十万。

    但,你能威胁对方去抗一千万的黑锅吗?

    不能。

    也就是说,威胁的领域中,威胁对方所做的事情不能大于威胁对方理由的本身。

    从果倒推因,对方协助凶手奸杀,这是杀头的大罪!

    有什么理由,能压的住杀头?

    要知道,就连法律,最重裁决也只是死刑!

    “所以,问题又绕回来了。”

    “如果不是胁迫,不是威胁,不是女同性恋者,那对方便是.”

    看着周围的人,徐嚯缓缓开口道:

    “是自愿的。”

    李建业的面色微微一动。

    比威胁还离谱的角度!

    威胁,至少还是被胁迫的,有个理由。

    但自愿完全就是没有推理理由了!

    “为什么自愿?”

    “她和凶手有关系?”

    李建业眉头皱起。

    自愿,也就是说对方愿意帮凶手杀人。

    还是无理由的帮忙!

    这是为什么?

    两者间的关系很不一般,是家人?还是情侣?

    如果是情侣.

    女友帮着男友去强奸他人吗?

    现实存在这类案子,但却没听说过这种变态的。

    尤其是.

    “死者死后,身体的手指部分遭到了凶器的多次砍击,被剁的很惊悚。“

    徐嚯又将目光挪向死者朝阳的双手。

    对方的双手很好看。

    当然,指的是未出事前!

    双手白嫩,纤细,宛若无骨,给人的感官便是,用手握住会感到握在一块滑嫩的豆腐上。

    白里透粉,皮肤细腻。

    毫无疑问,这是一双网络上常说的玉手。

    看得出,死者本身也对自己的手很满意,从皮肤来看,平日里没少保养。

    不过,在24号晚遇害,凶手将其勒死,之后用刀子在双手上剁了许多次。

    “血肉模糊,骨头清晰可见。”

    徐嚯手握对方生前的照片,左右对比,咂舌说道。

    这是仇杀吗?

    有点像。

    仇杀,抛除激情杀人外,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折磨人。

    比如,将一个人碎尸万段,又比如爆炸案中的宋思等人,将那些工厂老板的家属撕成了东一块西一块的模样。

    眼下的画面看样子挺像,但

    “仇杀,不会仅限于身体的某个部位。”

    “它可以说是将身体其余部分造成伤害后,着重对这一个部位二次伤害。”

    徐嚯伸出手,碰了碰尸体血肉模糊的双手。

    手感较硬。

    “但绝非,只针对这一个。”

    爆炸案的现场。

    现世耶稣的四个死者。

    这两起案子,全是身体遍体鳞伤,不存在什么只针对某个部分存在仇恨。

    “所以.”

    “凶手为什么又只针对双手?“

    一个问题从口中说出,在众人心头响起。

    “对方对死者,目前来说不存在仇恨,而是泄欲,抛除掉变态和女人就是很典型的先奸后杀的奸杀案!。”

    “但双手,这双漂亮的手.”

    “又为什么,被砸了个稀巴烂?”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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