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剑林的这段时间里,齐默每一天都能遇到一道剑灵。
这当然免不了一场恶战。
毕竟,可不是每道剑灵都如第一道那么好说话,它们真的会和齐默不死不休。
大战过后,便是参悟。
欲成剑,必先学剑,这一步必不可少。
虽说有些绝世奇才出道之时便可自创剑法开山立派,但那终究只是极少数,况且,他们也总会遇到瓶颈,总会有需要修习前人剑法的时候,没有人会一帆风顺。
齐默的剑道正在一点点进步。
炼虚期之上,若想再进一步,剑道精进必不可少。
若能在剑林之中将自身的剑道境界拔高到一定程度,那日后便可省去不少麻烦了,破境自然也会容易许多。
齐默曾在无我之境下悟出三剑,只不过,那三剑并不完整,又被齐默搁置了很长一段时间,现在想来,若想再有精进,就必须得将它们重新捡起来才行。
这也是如今齐默正要做的。
完善它们,然后靠着这三剑,闯出剑林!
与此同时。
剑林之外,剑墟的一处厢房之中。
“前辈已经软禁我们有一段时日了,是生是死,前辈总该给个痛快才是。”
相比于齐默,路凌风和小铃铛可就没那么好的运气了。
自从来了剑墟之后,两人便被各自软禁了起来,剑墟主人亲自布下的禁制,他们是无论如何都逃不出去的。
不过,路凌风倒是淡定,他只是在刚刚醒来的时候稍做了一番试探,无果之后,便再未尝试过破除禁制逃离此处了。
今日终于等来的剑墟主人。
剑墟主人呵呵笑道:“小娃娃,你放心便是,本尊若要杀你,都不会费劲将你带回剑墟。”
“据本尊所知,此前你们在天外城之时,可没少打着我剑墟的名号招摇撞骗。那地方可不是像你们这样的人族可以踏足的,甚至,你们连魔修都不是,而是魔族最为惧怕的雷修!”
剑墟主人一语便道破了路凌风的身份。
对此,路凌风也并不诧异。
人族毕竟是人族,纵然那天外城主修为再如何高深,也不可能比人族聪明,它看不出来的东西,剑墟主人反而可以轻易看穿。
路凌风坦然道:“我与师妹自天雷殿而来,此番进入万魔窟,便是打算诛魔的。”
“诛魔?”
剑墟主人嘲弄一笑:“就凭你们三个?三个加起来都凑不出一个合体后期,拿什么诛魔?莫说是那天外城主和那三头上古大凶,你们连本尊都打不过,谈何诛魔!”
“看来外界当真是没人了,竟会派你们三个乳臭未干的小子来蹚这趟浑水。”
路凌风脸色一沉,有些惭愧的说道:“外界已经数万年不曾出过大乘期修士了,我们三人,便已是当世的最强者。”
“前辈既不杀我等,那想来就是盟友了,应当是出自断剑山一脉?”
“你倒是不算太傻。”
剑墟主人冷笑道:“不过,你的运气可就没有那小子那么好了,他与本尊是同门,本尊自然不会为难他,可你与那丫头是出自天雷殿,想要过本尊这一关,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你可知道,当年封印万魔窟,是谁起的头,又是谁将我断剑山三千弟子封印在这万魔窟中!”
言至最后,剑墟主人的眼中,已经喷涌出了怒火,甚至还有浓烈的杀念。
路凌风陷入了沉默。
这件事,天雷殿有所记载,封印万魔窟一事,确实是天雷殿所为。只是,却从未有古籍记载过,与这群魔一同被封印的,还有这一支断剑山门人。
路凌风沉声道:“事急从权,为天下大局,祖师当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不得已而为之?”
“这是他亲口所言,待我等退敌之后,他会在万魔窟外接应我们,再行封印洞口,可结果呢?我等已退敌三千里,正要返回之时,可那洞口却已封印!”
“因为他,本尊和麾下三千弟子尽数堕魔!因为他,本尊的子孙自打出生之日起,便注定只能是魔修!”
“如今他已死了,你,该给我个解释!”
剑墟主人怒视着路凌风。
路凌风哑口无言。
此事毕竟太过久远,当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路凌风这个后辈根本无从得知。
沉默许久之后,路凌风方才沉声道:“若真是如此的话,待到荡尽群魔,晚辈愿以死相报,不过,还请放过我小师妹一命,她常年在山中清修,涉世不深,也未曾在山门担任任何职务,不该遭此罪责。”
“以死谢罪?”
剑墟主人笑的更加癫狂了:“这偌大一个剑墟,几百代人,你区区一死,便想谢罪了?哪有这么容易!”
“你天雷殿不是最恨魔修吗,那本尊偏偏要你和我剑墟弟子一样,堕入魔道!”
说罢。
剑墟主人猛地探出手来,一把掐住路凌风的脖子。
路凌风大惊,他虽有心抵抗,但在巨大的实力差距面前,反抗也终究只能是徒劳而已甚至连动弹一下,都成了奢望。
汹涌的魔气顺着剑墟主人的手臂涌入路凌风体内,路凌风的皮肤,也迅速笼罩上了一层漆黑之色,这是魔气在同化他的征兆。
在这极阴极邪之地,哪怕是如路凌风这样的纯阳之体,同样会被魔气所侵蚀。
堕入魔道,无非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纯阳之体?虽不是极品雷灵根,但却也已相差无几了,难怪了,你能成为当世最强者之一,果然有些本事!”
“若是如此,本尊便越要引你入魔!”
“也不知到那时候,你会不会羞愧的自杀?”
此时的剑墟主人,哪里还有先前面对齐默之时的那般儒雅随和,他的确是为剑成魔,心中执念也的确只有诛杀魔族,可任他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