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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三小说 > 蜀山万妖之祖 > 411 哥哥与弟弟

411 哥哥与弟弟

    时飞阳嘴上说跟邓隐没完,但在来之前已经想好这事要如何处理,并非真的要打要杀。

    邓隐也知道他的意思,并不是真正的来行师问罪,所以很客气地把他介绍给两个同伴认识。

    他很热情地给时飞阳介绍给两个小伙伴,一听果然是时飞阳,赤尸神君当场变了脸色,九烈神君更是红了眼睛。

    见到这一幕,邓隐很得意,嘴角压不住微笑:“知道你们双方过去有些龃龉,但咱们修行之人,动辄千年岁月,有什么坎是过不去的呢,今日我来与你们两家讲和,可不许在我面前动手斗起来!”

    他把时飞阳请入洞中,总共四个坐位,每人面前一个桌案,各种美酒佳肴都摆好了,邓隐自己做了主位首席,请时飞阳上居客位,余下两位神君坐在次席陪坐。

    时飞阳扫了眼面前的酒菜,知道对方是用了心的,可他还是开口便质问邓隐,为何要以大欺小,抢夺自己徒弟的法宝。

    邓隐满脸歉意:“当时情况紧急,九烈道友眼看就要被你那几位高足打得形神俱灭,我迫不得已,才请赤尸道友在云端发动十二都天秘魔神音,我再去救人。恰巧令高足将九烈道友五柄飞叉用两个光圈锁住,

    我知道那五柄飞叉与他心息相连,养炼千年,绝不能有失,急切间又拆解不开,就顺手将环、叉一柄拿了来。我寻思以咱们之间的交情,你的徒弟,便与我的徒弟皆是一样的,我暂时拿了她的法宝也不算强夺。”

    时飞阳冷笑:“既然说的这么好听,那现在把龙雀环还回来吧!”

    邓隐笑道:“那环我还有些用处,等用完自然加倍奉还。”

    “你方才说是‘暂时’拿去,算来如今已经过去了七年,你这个‘暂时’可也太久了!”

    邓隐笑得越发得意:“便是千年时光在我辈人眼中也是弹指一挥间,何况区区七年?”

    时飞阳盯着他,眼神里满是嘲讽。

    邓隐跟他四目相看,虽然作为积年老魔,并不心虚,可到底理亏:“你也知道,我需要一件守护心神的炼魔至宝,况且这龙雀环是我连山师叔的,当年连山师叔对我也是爱护有加……”

    时飞阳冷声道:“那这么说,连山大师的法宝,只要你想,是都可以拿回去了?峨眉派齐漱溟、玄真子都没来跟我要,人家那才是峨眉正根,你这个峨眉派的弃徒跟我在这里卖派什么资格?”

    听到这个,邓隐眼中闪出几丝怒气:“峨眉派是任寿所创,跟我毫无关系!我从来没有加入过峨眉派,如何就是峨嵋派的弃徒了?”

    说完这话,他又放缓了语气:“连山师叔的宝物自有他老人家的裁定,落于谁手都跟我无干,只是我确实需要一件炼魔法宝,不然的话,万一我不能自持,入了魔道……时道友,我日后做什么,你可也是担着因果的。”

    时飞阳点点头:“所以我今天来到这里,就是要把你收了,用我新炼成的三朵紫青兜率神焰令你形神俱灭,以绝后患!”

    他说得十分认真,这话一出,赤尸神君和九烈神君直接从座位上跳了起来。

    唯独邓隐还是不动声色,只淡淡地说:“你想想倒是可以,可不要真的去尝试做了。”

    时飞阳盯着他:“我觉得我可以试试。”

    双方剑拔弩张,赤尸神君和九烈神君也默运心法,随时准备出手攻击,两人看着时飞阳,都是一副不敢置信的表情:这人到底有什么底气,竟然要以一敌三,在这里将他们三个全部挑了?

    要知道他们三个都是这世上最顶级的高手了,三人合力,即便是有轩辕二宝又如何?

    赤尸神君感觉,按照血神子的脾气,应该立即招呼他们两人一起上,把时飞阳干掉,夺了他的满身宝物,虽然赤尸神君不愿意邓隐随意杀人,但时飞阳也太嚣张了,他都有些看不下去,真要打起来,他也不会手下留情!

    然而邓隐并不想打,口气放软下来:“你我二人现在火拼,只能白白便宜了外人,何苦来哉!那龙雀环就当是借我的,你这只有半副子环,将来等我去寻来另外半副母环,加倍还给你,岂不是好?”

    时飞阳也不想打,邓隐法力诡异难测,自己有把握击败他,却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消灭他。

    万一被他跑掉,自己的徒子徒孙可都有危险。

    再说只要有他这尊魔头在这镇着,就能把峨眉派上下那么多剑仙逼得封山自保,还能镇住嵩山二老,令其不敢出来肆意惹人厌,还能让佛门那么多高僧神尼忌惮,简直就是一举多得,而他只是借出半副龙雀环而已。

    他今天来兴师问罪不是要讨还龙雀环,而是要让邓隐有所忌惮,不敢肆意妄为。

    如今峨眉派举派封山不出,佛门的人也纷纷归隐,少问世事,整个天下的秩序他得出来维护,将这些邪魔外道一个个都镇住。

    他镇住邓隐,再让邓隐镇住峨眉派以及其他的许多敌人,维持住一个平衡的大局面,这是目前的最优解,关键就要看邓隐是否听话。

    目前看来,邓隐对他确实有十足的忌惮,于是他便告诉邓隐:“我知道你想干什么,也知道你最需要什么,我想你也知道我要干什么。”

    邓隐点点头:“我可以向本命神魔发誓,绝不会滥杀无辜,我只杀我的仇敌。但是你也要向我的本命神魔发誓,如果我没有滥杀无辜,你就不可以与我为敌,不可以跟峨眉派以及那些秃驴一起对付我!”

    时飞阳:“我可以发誓,但我只对皇天后土发誓,你应该知道,像我们这种玄门剑仙,俱都天人合一,神天感应,一旦向天发誓又违背的话,基本上就不可能飞升了。”

    “好!我相信你!”

    邓隐没有继续在细节上面纠缠,很爽快的答应下来。

    他先举手施法,周身血气缭绕,向自己的神魔立下誓言,说自己只会向自己的敌人寻仇,不会乱杀任何无辜之人,否则的话,就让他被万魔噬体,分食元神,永世不得超生!

    随后时飞阳也向天发誓,只要邓隐不滥杀无辜,他便绝不可以出手伤害邓隐,否则就要被天打雷劈,五雷轰顶,形神俱灭!

    这种誓言普通人说出来毫无用处,可修炼到他们这种境界却不同,每个誓言都会应验,在这方面是真正的“言出法随”。

    发完了誓,邓隐就彻底放下心来,时飞阳也放心了,两人相视而笑,开始真正的把酒言欢。

    邓隐一再劝酒:“我跟时道友当年在西北的大沙漠上隔空一瞥,便觉得一见如故,倍感亲切,就想跟时道友做个知心密友,如今终于得偿所愿,老天待我不薄!我邓隐真的是三生有幸!”

    旁边两个神君都看傻了,明明刚才眼看着就要打起来,转眼间怎么就和好了?就算不用打架,这转变的也太快了!

    再说依照邓隐的脾气,千余年来,普天之下,除了对他师哥长眉真人以外,从没有服过第二个,任是谁,包括长眉真人在内,也绝不会想到邓隐会对人说出如此谄媚之词!这还是那个当年纵横天下,让各路剑仙闻之丧胆的血神君吗?

    见邓隐如此“乖巧”,时飞阳也说了几句饱含善意的话:“我早就听说过邓隐的大名,只是外面把你传的太过凶残,毫无人性,不敢亲近,没想到真正的血神君竟然是这么的豪迈随和,让人如沐春风!”

    魔道中人对于不如自己的向来不假辞色,都当成奴隶,甚至蝼蚁一般对待,说杀就杀,想虐就虐。

    可对于实力强大,超过自己,甚至自己还有所求于对方的,那真是嘴巴跟涂了蜜一样甜,但是又能说进对方的心缝里,让人真的跟喝到蜜一样心甜意足。

    时飞阳深通魔道之理,他知道邓隐哪句话可信,哪句话不可信,他自己也修炼魔道功法,这时候以同样的方式招架,双方你来我往,越说越高兴。

    邓隐忽然说:“我们这样道友来道友去显得实在是太生分了,不如就以兄弟相称!以后如手足一般守望互助,共抗天人大劫如何?”

    “好啊,我也正有此意!”时飞阳来者不拒直接答应了。

    邓隐要做兄长,时飞阳不干:“我才应该是哥哥,你是弟弟。”

    邓隐掐着手指头算:“我如今已经一千多岁了……”

    时飞阳笑着说:“我已经三千多岁了!”

    邓隐一拍大腿,他把时飞阳是黑龙的事儿给忘了,按照他查到的时飞阳的底细,从他方世界穿越而来,满打满算也不到一百岁。

    按照这种算法,时飞阳做他的孙子都嫌小。

    可时飞阳公然耍赖,把黑龙的寿数也算在自己身上。

    邓隐完全可以据理力争,可是他却没有,故作恍然:“我都忘了哥哥黑龙之身已经有三千多岁!倒是小弟失算了,不过能认得您做兄长,小弟以后再被那些秃驴欺凌也算是有了靠山!”

    旁边那俩神君看得同时身子打了个激灵:这邓隐必然是中了什么魔法反噬,应该就是走火入魔了!以他的道行法力,以他的脾气秉性,怎么可能给自己认个义兄?还直接叫上了哥哥!

    他们却不知道,邓隐被长眉真人镇压在星宿海底这么多年,原本只是怨气积累,可是接触到了时飞阳,又到他方世界,看到了许多让他觉得匪夷所思的东西,如今脾性已经大改,主打一个能屈能伸!

    邓隐知道佛门拿到了七宝金幢和贝叶灵符,早晚会来对付自己,是自己最大的劫数。

    他要想在这两件佛门至宝之下保住性命,无外乎三种手段。

    第一是尽快找到另外半部《血神经》,并将其练成,达到昔年石神宫主的境界。

    但他这些年来多方推算,始终得不到那半步的丝毫线索,要想以此渡劫实在渺茫。

    第二是将两仪微尘阵彻底领悟,用阵法去对抗那两件佛门法宝,但他参悟此阵三百多年,虽然自认为已经通了十之八九。

    可回忆当年种种情况,感觉距离师哥的境界还差了好远好远的距离,他又没有灵翠峰和太清一气神符,因此这事儿也不靠谱。

    那么就只剩下了最后一条路,就是抱紧时飞阳大腿,危急时刻可以去投靠他,依赖他的圣陵二宝方有保命的机会。

    因着这个原因,他才对时飞阳百般客气,甚至不惜管时飞阳叫哥哥,显得亲近无比。

    时飞阳告诉他:“我还有一个结拜兄弟,便是青城派的掌门人伏魔真人姜庶,以后我是大哥,你是二弟,他就是老三,你将来见到他以及他的座下弟子们,可要有些兄长前辈的风范。”

    邓隐露出十分欢喜的样子:“好好好,伏魔真人姜庶,我又多了个弟弟!”(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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