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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章

原来这时有一个侍者进来了,他走到酒店老板耳畔小声低语了几句。从老板的表情可以看出老板很惊讶。

    老板稍微考虑了一下,先让侍者下去。然后对台下的人说道:“今天真是大喜的日子,除了各位贵宾的到来,又来了几位特殊的客人,所以大家不介意再加一张桌子吧。”

    所有人都笑了,都再想是谁这么有面子,竟然可以不用预定,直接就到这里来参加绿洲酒店的开业典礼。

    “当然不介意了。”下面的人纷纷说道。

    “谢谢大家。”酒店老板向大家鞠了一躬,然后指挥酒店的工作人员临时加了一张餐桌,当然规格和其他人都是一样的。

    准备完毕之后,老板笑盈盈的说道:“请进。”

    随后便进来了几个人,他们的穿着确实让在场的人一阵唏嘘,因为的穿着不是任何地方的服饰,而是神族的服饰,他们竟然是生活在神魔岛上的神族。

    自古以来,创世神创造了各大种族,其中以神族和魔族的天生资质最高,他们几乎是出生就是天阶战力,不用像其他种族那样还得后天修炼。所以在创世之初,神族和魔族就是整个星域的统治阶级。但是他们由于自身的优势,所以大多看不起其他的种族,造成其他种族的不满,所以他们和其他种族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

    当时人族的实力最为弱小,他的身体资质比起其他种族差太多,后来创世神将自己的神技和一些神兵交给人族,人族虽然资质不高,但是潜力巨大,没多久人族便战胜其他种族,成为了星域新的统治种族。败落的神族和魔族后裔都隐居在了一个岛上,那就是神魔岛。

    多年以来,神族很少与人族相往来。没想到竟然还有神族的人来到盛宇城,难道他们也是来参加学院之争的吗?

    这群神族的人都跟在一个青年的身后,这个年轻人的眉宇间有一个火的标志,而他身后的人的衣服上也都有火的标志,这应该是火神的族人。这个青年就是火神的儿子,阿罗约。

    酒店老板迎了上去,把火神的儿子请到了新摆设的桌子旁。然后老板回到了大厅中央。

    “这个人是谁啊。”风魂低声问道。

    “这是神族的人。”天漠答道。

    “哦,怪不得酒店老板像个哈巴狗一样的巴结他,说来也奇怪,神族的人不好好在神魔岛上呆着,来这里干嘛?”风魂继续问道。

    艾伦看了看那个火神的儿子,“你说他们来干嘛,说不定也是来参加学院之争的。”

    “他们也上学吗?”大卡傻呵呵的问道。

    “当然了,他们虽然厉害,但是也不是一出生就什么都知道吧,他们也有学院,只不过那些神族学院是不招收人族学生的,而且他们也很少参加学院之争,不知道他们这次来是给了盛宇学院多大的面子啊。”艾伦解释道。

    天漠笑了,“这神族的人可不好惹,你们两个注意点啊。”然后他指了指风魂和大卡,生怕他俩闹事。

    “没事,怕他不成。”风魂一脸的无所谓。

    “他们这次来,肯定还有很多神族的成员,这回盛宇学院的学院之争可就热闹了,人神大战啊,”

    “我们精灵和那些矮人也不是好惹的。”娜美立刻表示对艾伦的观点很不满。

    艾伦点了点头,“我也希望这次学院之争有很多种族的参与,那样才有看头,如果只是人族一家独大,实在不利于全星域的发展。”

    “哈哈哈。”他们都笑了。

    酒店老板见人都到齐了,便站到大厅的中央,说道:“欢迎各位的到来,今天大家除了可以品尝本店的美食外,还为大家准备了一份礼物。”说完这话,酒店老板一个手势,整个大厅开始动了起来,所有的桌子开始向外散开,在大厅中央让出一块长50宽50的空地。

    “这是什么情况?”风魂问道。

    “嘘,看看就知道了。”天漠告诉风魂。

    大厅的这块空地的地面开始打开,出现了一块高台。高台上有三个被一大块红色的布覆盖的东西。

    等到一切安静以后,酒店老板走到了这块高台上。

    “这就是我们新开的分店为大家准备的礼物。”然后他刷的一下将整块布掀了起来。

    大家定睛一看,里面有三样物体。一个是宽大的盘子里放了一道看起来就美味无比的菜,另一边则是一摞金块。更让大家吃惊的是,中间竟然还有一个美女。

    “这是几个意思。”风魂更不明白了。

    艾伦和天漠仔细看了看,也不是很明白。

    酒店老板看到大家都很疑惑,便走到那道菜旁边,“这是我们盛宇城第一美食,由烈雀王所做成的‘凤舞九天’。”

    艾伦有点明白了。

    “大家都知道,烈雀是整个星域最快的飞禽之一,它的肉食也是当今世界最美味的食材之一,而烈雀王的肉更是极其稀有的,我们这里一年也就只是抓到一只烈雀王。也就是说这道菜一年只能吃一次,所以在座的各位今天有口福了。”酒店老板笑着对大家说道。

    “哦。”天漠他们才知道是这么回事。烈雀确实难以捕捉,而且烈雀的攻击性很强,捕抓他们可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而且这还是烈雀王的肉,十万只烈雀才会出现一只烈雀王,有些召唤师都求之不得的灵兽,这里还当作美食。天漠也只是听过,没有吃过。

    尼弥西斯却没有把这道美味当回事,他的绰号是杀雀王,他的攻击速度连烈雀都不在话下,当年他练剑数百万的烈雀曾死在他的手里,当然烈雀王也不下十几只。

    酒店老板继续介绍,“这边是相当于十万金币的金条,这我就不用多说了。”

    风魂和大卡看到金条,眼睛都开始发光了。但是在座的也就只有他俩的眼睛发光,其他都没有表示。因为他们几乎都是不缺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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